校人字[2011]220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41号)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整我市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发[2011]41号)文件规定,现就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标准的每月350元提高到每月375元。
二、执行时间:提高后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联系人:保险科李建龙
联系电话:85166013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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